

3月18日12时许,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鼎城区永安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行至永安路福捷上悦府小区前路段时,王某因低头看手机,未能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迎面撞上一辆停靠在道路南侧停车位内的三轮摩托车车尾,王某随即倒地。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王某头面部受伤,所幸伤势较为轻微。
经民警调查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依法对其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20元罚款,并现场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
鼎城交警提示:安全头盔可以说是骑行者的“保命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请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同时,骑行过程中切勿分心看手机,哪怕一秒分神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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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鼎城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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